申报2019年度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一、支持项目重点类型
本通知所指健身俱乐部主要包括传统健身房型俱乐部、体育场地型俱乐部、运动项目人群型俱乐部三种类型。
传统健身房型俱乐部,指能提供健身场地、健身器材,并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体育场地型俱乐部,指能满足各运动项目训练、比赛,并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活动等体育服务,有专业俱乐部,实行会员制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运动项目人群型俱乐部,指依托于特定的运动项目汇集运动休闲爱好者组成的特定组织,活动实行会员制,提供会员活动组织、装备租售、提供活动策划组织等体育服务的健身俱乐部。
二、支持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建立完善的俱乐部管理体系,截至上一年度末,俱乐部会员数达300人以上;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专职工作人员8人以上,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工资发放单及银行流水单),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务代理合同(并提供劳务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3、年拉动体育消费500万元以上,年拉动体育消费计算范围包括:
(1)健身俱乐部收入包括:
①出租健身场地收入;
②销售运动器材装备收入;
③承(举)办体育项目培训收入(包括培训费、私教收入等);
④承(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收入(包括赛事报名费、获得现金实物赞助收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承担部分支出等);
⑤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2)健身俱乐部支出包括:
①租赁健身场地租金支出;
②举办赛事活动购置赛事装备、场地搭建等支出;
③当年度购置自用体育健身器材装备支出,不包括对外销售运动器材装备的成本支出。
4、上一年举(承)办2次以上(含2次)、每次参赛规模达1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或组织参加2次以上(含2次)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
(二)支持项目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年拉动体育消费、示范性、引领性等,确定为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两类。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额度,综合考虑确定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项目的奖励资金额度。
储备项目不纳入当年度资金支持范围,但年度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必须在储备项目中产生。
三、储备项目报送要求
(一)江苏省健身俱乐部项目库建设由省体育局统筹管理,各设区市体育局须做好本地项目储备、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上报的储备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扶持项目数量的4倍,即各设区市需按照不低于1:4的比例同步上报储备项目。
(三)具备支持项目申报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作为储备项目进行填报,待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后将优先给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要求
1、支持项目和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在江苏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体育健身企业(俱乐部)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支持项目和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在库企业,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入库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县(市、区)、市体育局进行增补(申报单位入库后可截图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4、储备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填报《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储备项目信息表》(附件3)。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支持项目: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含1年);
(三)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五)同一俱乐部当年度已经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
划 重 点
1.2019年省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将由原来的项目申报法改为因素分配法。
2.由省体育局根据各设区市在全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中“2017年度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数”、“2017年度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2017和2018年申报健身俱乐部专项资金企业数”及“2017和2018年获得健身俱乐部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数”等四个因素测算。
3.所有支持项目必须是“江苏省健身俱乐部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支持一批”的思路,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较大影响的优质健身俱乐部的目标。
常州市体育局 0519-85683019
省体育局 025-51889737 / 5188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