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江苏省2019年度“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江苏省2019年度“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关于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意见》(苏发〔2016〕11号),提高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效益,根据《江苏省“质量标杆”培育和交流活动方案》,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省“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1)企业品牌培育;(2)应用管理方法;(3)开展质量活动;(4)质量能力提升;(5)企业文化建设;(6)质量管理信息化;(7)制造业服务化;(8)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9)全生命周期管理;(10)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省“质量标杆”活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省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1)今年组织省级“质量标杆”10个左右,每个设区市、省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2个。
(2)各组织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1份及推荐函报送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3)省工信厅于8月底前确定2019年度“质量标杆”并正式发布,确定的省质量标杆优先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4)9月-11月,组织全省“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5)各组织单位视情组织地方交流活动并总结上报活动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将制造强省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质量标杆”申报表。
(联系人:黄海勇 电话:025-69652738)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4日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案例材料应采用A4幅面纵向编辑。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黑。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黑。正文三号仿宋。单倍行距。附表、插图、说明性文字和附件的形式自定。
附件2
“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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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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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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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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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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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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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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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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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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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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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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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
人 |
工程技术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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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励 |
质量奖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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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奖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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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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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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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荣誉 |
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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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经济效益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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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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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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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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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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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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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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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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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