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19〕17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加快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减负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第三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申报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负责。
1、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2、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照《实施意见》中众创社区建设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出具申请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3、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书》、《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见附件1)。
2、各县(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提请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申请文件。
3、各设区市科技局提请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推荐函。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内容,紧密结合本地现状、特点和优势,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制定建设方案。众创社区名称需规范为:所在地区+特色产业+众创社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众创社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协同联动,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地要严把推荐关,优先推荐在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地区申报,重点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省级众创集聚区试点单位申报。推荐的众创社区内近5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众创社区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于2019年8月2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 科 技 厅 高 新 处 张 迪 025-83379768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康亚飞、唐余康 025-83232116
邮箱:jscxcybgs@163.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楼2113室
附件:1.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书
附件: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书
众创社区名称: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通 讯 地 址:
申 报 日 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制
二○一九年
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备案试点申报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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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众创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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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
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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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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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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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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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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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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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情况 |
四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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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是 □否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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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面积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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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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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建筑物改造建设的场地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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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情况 |
特色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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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投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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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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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社区总产值(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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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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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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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科技创业载体数量(综合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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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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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资金(基金)规模(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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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规模(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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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长期紧密合作的高等院校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是否拥有长期紧密合作的科研院所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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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长期紧密合作的龙头骨干企业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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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机构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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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情况 |
创业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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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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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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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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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从业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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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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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人才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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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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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双创”人才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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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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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单位(签章): 2019年 月 日 |
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方案
(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及特色产业定位
1、建设意义及必要性;
2、建设优势和特点;
3、发展定位及分析。
(需附已有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创投机构等清单)
二、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
2、建设目标。
(需附《空间规划图》,明确众创社区的四至边界,要有不超过3平方公里、三年内科技创业载体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社区概念性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等,如已开工的要有实景图。)
三、重点任务
1、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2、构筑完整创业孵化链条;
3、培育高成长性创业企业;
4、搭建高水平支撑平台;
5、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四、保障措施
1、管理体制;
2、运行机制;
3、扶持政策;
4、动态监测评估。
(需附众创社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众创社区运营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以及支持众创社区建设的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等。)
五、建设计划进度
对众创社区主要目标按3年分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并针对专业化众创空间、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创新载体、创业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分年度推进计划,填报分年度计划表。
江苏省众创社区建设分年度计划表
一、主要目标任务指标完成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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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分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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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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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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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新创业人才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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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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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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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投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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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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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数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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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吸纳从业人员数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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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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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业服务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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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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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建设项目分年度推进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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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投资主体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投资额 (亿元) |
分年度投资进度(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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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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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众创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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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骨干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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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创新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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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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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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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指标解释
1、创新创业人才数:指众创社区内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等各类人才数量。
2、公共服务平台:指众创社区内依托各类服务机构,组织各种资源和力量,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知识、信息、管理和投融资等服务的各类平台。
3、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筑总面积:指众创社区内为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等各类载体的建筑面积。
4、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指众创社区内,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建设的众创空间数量。
5、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指众创社区内,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
6、其他科技创业载体数量:指众创社区内,综合类众创空间、综合类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创业载体的数量。
7、创投机构数:指从事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活动的机构数量。
8、创投资金(基金)规模:指众创社区内所有创投机构支配和使用的可投资资金总额。
9、天使投资资金(基金)规模:指众创社区内所有天使投资人或天使投资机构支配和使用的可投资资金总额。
10、创业服务机构数:指众创社区内,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市场推介等各类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
11、高新技术企业数:指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数。
12、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数。
13、上市企业数:指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后,股票在市场上流通的企业数量。
14、吸纳从业人员数:指众创社区内的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数。
附件2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申报资料规范、齐全,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评审资格;
2、作为失信单位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接受相应处理;
3、应当由本单位承担的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