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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推荐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以及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5.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经审核符合专家推荐条件后,由我办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