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苏科政发〔2016〕27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昆山、常熟、海安、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要求(见附件1),现就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该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
5.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究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4.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的企业在我省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