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信息|2016年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7日开始网络申报
据了解,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提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动漫品牌或动漫创意作为申报项目,均可申报品牌计划。
2016年品牌计划重点支持的“动漫品牌”包括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形象等)。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动漫品牌项目实施方案。
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动漫品牌项目和1个动漫创意项目。
文化产业司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评审并研究确定入选项目,对入选动漫品牌的建设保护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多种推广形式对入选品牌和创意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和项目对接。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建设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原创动漫品牌,培育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原创动漫创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以下简称“品牌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品牌计划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较强品牌效应、较高品牌开发价值,对动漫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动漫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动漫创意建设成长为动漫品牌,通过动漫品牌建设与发展,为稳增长、促消费发挥动漫产业的作用,并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动漫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