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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部平台负责接受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月1日。男性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渠道及名额

申报人选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后,向科技部平台统一推荐。

2016年科技部平台遴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