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
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6〕94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等。 (二)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三)进口贴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
(四)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五)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支持内容与标准、申报材料及流程等详见申报指南。其中茧丝绸事项另行发布。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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