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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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软件〔2019〕68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软件产业强化重点领域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现开展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以下简称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我厅将根据征集情况优选发布《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为用户单位提供首购首用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送征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
2、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送征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5、该项软件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
6、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优先征集:
1、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2、在该项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四)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
二、送征材料
(一)产品征集报告(见附件1)。
(二) 送征单位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2018年度审计报告;
3、近2年送征软件产品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
(三)送征产品相关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针对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相关专利等其他证明材料:
有助于了解送征单位、送征软件产品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得的专利证书和其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等。
三、征集程序
(一)提交送征材料。各送征单位制作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三份,封面和制作说明见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提交。
(二)地方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送征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在2019年12月4日以前将推荐产品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应的产品征集报告(一式两份,填写征集表“审核推荐意见”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我厅,并将推荐产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7584539@qq.com。各地区推荐产品数量上限如下:
(三)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拟推广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我厅及时组织调查、予以核实。
(五)发布首版次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送征产品,我厅发布《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四、工作要求
1、每个送征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
2、送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材料、制作产品征集报告并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入选首版次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一经查实将从目录中除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各地区工信局应当加强对送征单位和征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4、我厅对送征单位进行信用管理,记录送征单位在征集程序每个环节的所有失信行为,并上传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联系方式:025-69652709、025-69652630(政策咨询);025-69652843(驻厅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4日
附: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