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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信息名称: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7-2016-837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6
发布机构: 科技部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5日
文  号: 国科发基〔2016〕228号 实施日期: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6〕22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委科技委: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财政部按照需求导向和分类整合的原则,在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基础上,重新整合设
立“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现将2016年度项目重要支持方向(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
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
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申报单位根据重要支持方向的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设立课题。项目申报书应涵盖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 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这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5亿元,今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提出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4.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5. 为确保项目实施获取科学数据和资料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
    6.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7.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
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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