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工商局、统计局、工商联:
根据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目标要求,鼓励、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民营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为全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支撑。
二、推选范围
1、在省内登记注册、纳入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文化企业,均可参加推选。民营文化企业是指我省行政区范围内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等。
2、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主营业务属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用品)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主要分6个类别进行推选:(1)文化艺术类。包括演艺、工艺美术、文化经纪代理服务、艺术品拍卖销售等企业;(2)广播影视类。包括影视制作、电影发行放映等企业;(3)出版发行类。包括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企业;(4)文化科技类。包括数字内容、移动多媒体制作与经营、互联网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软件及文化装备制造等企业;(5)文化创意类。包括广告会展、建筑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等企业;(6)其他。主要包括文化休闲娱乐企业、文化类金融企业、文化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等。
三、推选标准
1、被推选企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响良好,近三年未受到过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2、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估情况,确定推选企业排序。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2015年以来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情况,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情况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含减免税)和出口总额,其中,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发行、设计服务类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超3000万元、净利润过300万元为入围标准;文化科技、广告会展、艺术品拍卖销售、印刷复制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超1000万元为入围标准;文化休闲娱乐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超3亿元、净利润超3000万元为入围标准;文化金融及其他类文化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净利润超5000万元为入围标准。
3、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部门有关统计年报数为审核依据。
4、本届除推选“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外,拟增选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企业作为提名企业。
四、推选程序
1、请各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文广新局、工商局、统计局、工商联等部门做好企业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