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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6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16156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6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为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做好2016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 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 “新三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 各省辖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填报《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