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确保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特制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
一、目的意义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通过个人申报、拟进站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
二、人选基本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二)31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
(一)组织申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开展“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