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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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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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经信委(局)、高新区发改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共分两个批次,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5日及10月5日(届时不再通知)。 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参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标准(试用稿)》(附件1),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2)。 三、本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开申报,同时上报。申报示范企业的,申报书中标题选择示范,申报试点企业的,申报书中标题选择试点。示范和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分开汇总。 四、申报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要认真按照附件1要求及申报格式,撰写《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4),标题选择示范,申报书中须提供相关的客观佐证材料,同时填报《江苏省生产性企业信息化率数据统计表》(附件6)。 五、申报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对照附件2认定办法,适当放宽标准,撰写《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4),标题选择试点,申报表中须提供相关客观佐证材料。 六、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生产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与申报,并认真筛选,根据各时间节点和类型,合理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企业撰写申报材料。 七、申报企业应当在江苏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jspg.cspiii.com/User/Login)上完成两化融合自评估,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评估报告。 八、请各市(区)经信部门于 2016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将《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纸质报件一式三份,A4纸胶装,封面盖章;《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及《江苏省生产性企业信息化率数据统计表》纸质报件一式一份,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1:《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标准(试用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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