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6-03-31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