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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机关相关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现将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区、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