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苏政发【2016】10号),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企业生产组织、资源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的优化集成作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研发设计、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渗透融合,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决定开展2016年江苏省两化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融合创新工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融合创新工程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及其创新模式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其申报项目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3、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2016年融合创新工程示范方向
以大中型企业实施互联网化提升项目为依托,通过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最终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
具体内容请参见《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苏政发【2016】10号)文件有关要求。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融合创新工程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推荐,企业申报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委(局)提出申请,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后报省辖市经信委审核并汇总上报。苏南、苏中地区每市限报20项,苏北地区每市限报15项;昆山市限报10项、泰兴市限报5项、沐阳县限报3项,可不占用所在省辖市名额。
2、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签章)报送省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3、申报企业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材料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
4、申报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