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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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6〕23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 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分工如下:
(一)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同时加强创新及专利技术布局,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校院所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二)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为申报主体时,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重点加强创新及专利布局;企业重点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供高价值专利创造相关的信息服务、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
2.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5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经过培训的知识产权工程师不少于3人;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或承担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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