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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 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

    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工作,经研究,现予印发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等3类项目的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水产三新项目须在省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内),择优申报。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同时,各方签订《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网上下载)。

    三、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通过“江苏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 (http://jsxm.cnfm.com.cn)进行申报,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逾期系统将关闭不予受理。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指南有具体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办理);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和科研院校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四、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处室。

    

    附件: 1. 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6年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 2016年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支持各地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推进水产良种化进程。重点开展苗种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扩建,包括物种资源保存、品种改良培育、扩繁生产等方面的设施(含辅助设施)设备建设。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各类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单位,且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等优先扶持。

    自2013年起,已承担过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

    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项目单位种苗生产管理规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苗种生产水平较高,已开展苗种生产2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推广组织化程度较高,技术辐射能力较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左右,全省扶持10个左右。补助资金用途请遵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执行。

    五、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申报,并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近2年苗种生产经营实绩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说明、苗种场地理位置图、项目常用联系人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

    

    2016年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支持海淡水珍稀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