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知更鸟

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

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

(中电联信资〔2016〕1号)

2016-01-20 11:07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文,以下称《登记办法》),为保障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以下称登记)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登记工作若干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指定人员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网(以下称资质管理网,网址:www.ceecm.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应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提交委托机构。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已聘用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可在资质管理网进行初始登记(含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

(一)符合以下要求人员相同级别的初始登记为正式登记。

1.本通知发布之日,在资质管理网可查询到的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获证(以下称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

2. 2009815日至2011531日获得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在暂停期内(以下称原人员资质暂停)且已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

3. 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考试(以下称考试)的人员。

(二)2016年6月30日前,以下人员的初始登记为临时登记。

1. 原人员资质暂停,但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

2. 按《登记办法》企业已聘用,但未通过考试的人员。

三、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和原人员资质暂停且已完成继续教育人员相同级别初始登记(以下统称转移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考试要求。

(二)原人员资质获证人员完成登记后,登记证书到期日在原人员资质证书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