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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版权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单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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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6〕18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为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2016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包括“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创建项目和“正版正货”承诺企业认定。申报示范街区创建项目和示范行业创建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项目申报书规定任务。申报“正版正货”承诺企业,应切实履行四项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商贸街区或者专业市场;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二)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创建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以商品营销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且配备3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三)申报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认定的优质商户或省“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行业认定的“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在当地消费者中有较高信誉度,自愿遵守“正版正货”四项承诺;近一年内未发生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的,应填写《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将申报单位的材料汇总,制作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创建项目的,应填写《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行业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省直属行业协会向省工商联提交申报材料,省工商联遴选推荐后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属以外的行业协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
(三)申报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的,应填写《江苏省“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同时报送企业简介材料,示范街区内的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街区,街区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所在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制作汇总表并统一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示范行业协会内的企业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若是省直属行业协会,则由该行业协会制作汇总表并直接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若是省直属以外的行业协会,则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制作汇总表后统一报送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时均应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各市“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应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提交至省“正版正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