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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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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6〕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

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号)、《中共
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
〔2007〕157号)精神,我局将启动2016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2015年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均可申报。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当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积极意义。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并下达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供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写明发生涉外纠纷的专利技术简介、该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程度、具体案情,简述案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发生的总费用支出(附具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请勿使用装订夹)。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审查后于3月30日前报送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