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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作者:信息化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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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我委开展了首批省级信息消费试验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消费试验区在改善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正发挥积极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扩大信息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加快促进互联网+在工业、农业、商贸、金融、政务、民生等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对扩大全社会信息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智慧江苏建设,促进我省信息消费健康发展,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试验范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

  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应大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互联网+融合改造传统行业,促进跨界创新、融合发展,引领新应用、创造新业态,培育壮大互联网服务业。各试验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特色,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开展综合试点,拓展信息消费空间,不断提升信息消费在扩大有效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大推进力度

  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已经获得首批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要认真总结2015年度信息消费试验区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获得的成果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经信委。

  三、扩大试验范围

  为扩大信息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委将进一步扩大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的试验范围,新增一批信息消费试验区。各申报单位应根据信息消费重点领域,提出明确的试点思路和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在省信息消费试验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试验区中择优评选省信息消费示范区,进行示范经验推广。

  四、相关申报要求

  (一)试点范围为县(县级市、区)级。

  (二)申报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三)申报试验区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各省辖市推荐试验区1个。

  (四)省经信委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信息消费试验区。

  (五)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2016年度试验区申报工作,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试验区申报材料(2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委,也请将第一批省信息消费试验区年度推进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进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

  邮编:210008

  电话:025-82288066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附件: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申报书(大纲)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省信息消费试验区申报书(大纲)

  

  一、申报区的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情况

  (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

  (四)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利用情况

  (五)新型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情况

  (六)政府对信息消费的政策支持情况

  二、试点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试点总体思路

  (二)试点目标

  (三)试点任务

  (四)试点举措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二)预期成果、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试点工作计划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