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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做好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做好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作者: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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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小综合﹝2015﹞732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依据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有关复核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

  (2)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2万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5%左右。

  (3)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4)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

  (5)已公布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2、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1)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3)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4)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5)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6)已公布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创业基地(依托载体)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及产权相关证明;

  4、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5、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6、创业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7、相关服务证明,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签到表、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8、运营单位2014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二、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