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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与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共同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作者: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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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信信基〔2015743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加快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省政府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关于智慧江苏建设战略合作,全面落实省经信委和江苏联通公司合作协议,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及企业认定工作。现就与江苏联通公司共同组织开展试点园区及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工业企业和生产服务性企业聚集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可申报“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

(二)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服务性企业可申报“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企企通”建设试点园区。众多工业企业和生产服务性企业集聚,发展领域、产业方向符合“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相关要求。园区主导产业在省内有较高聚集度,龙头企业的产业拉动作用显著。园区管理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和组织园区内工业企业和生产服务性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营销推广等环节进行升级改造,为优质企业打造“互联网+制造”的创新产业平台。园区企业普遍开展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程,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二)“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依托互联网宽带、企业局域网及大量终端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工业信息基础设施的依赖程度较高。OAERPMES等信息系统广泛应用于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内部管理流程中。企业对管理系统整合、生产质量控制、物流网络构建、销售市场拓展等诸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有实际需求。企业负责人推动宽带专线、局域网、数据中心等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较强,明确专业部门负责推进相关建设工作。设立工业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预算,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