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第一批)的通知》解读
一、发文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示范类别主要包括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项目、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示范。
2、工程项目类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
3、示范工程项目应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通过施工图审查,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已建成项目。
4、示范应积极参与科技推广,配合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相关研究示范、宣传推广,并进行成果总结。
(二)具体要求
1、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1)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
(2)工程项目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进行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星级以上。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
(4)优先支持以下工程项目: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建设的项目;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二星级以上的项目。
2、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项目
(1)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新建、改建或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2)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工程项目应对楼地面系统、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收纳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进行集成设计,选用满足建筑装饰功能要求的模块化部品部件并集成应用。
3、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项目。
优先支持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4、其他示范
(1)市政建设项目: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地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具有一定规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工程项目。
(2)村镇建设项目: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等建设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具有一定规模且建造技术可行、老百姓可接受、成本可负担、经验可推广的项目。
(3)钢结构、木结构相关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为已建成投产的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生产企业,拥有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的成套生产和检测设备,部品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配备规范的生产实验室,部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生产部品部件技术体系先进,应用性强,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累计应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
三、申报流程
1. 在江苏建设科技网(网址:http:// www.jscst.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连同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2.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3. 评审和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