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
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千万”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提供服务,受省科技厅委托,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正组织开展“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后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二、补助标准
企业与服务机构合同金额的30%-50%,每家补助总额不高于20万元,先申请先补助,经费安排完为止。
三、补助内容
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为目标,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贯标、创新方法培训等。
1、研发管理体系贯标。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强化创新管理、完善创新体系,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根据贯标效果,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2、知识产权贯标。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国家级认证、省级绩效评价和未经认证评价的,根据贯标效果,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3、创新方法培训。支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推动全员创造,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员工特别是研发人员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根据培训效果,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三、补助程序
1、企业接受服务。企业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专业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对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较高或较特殊的服务领域,将编制服务机构推荐名录,向社会公布。
2、企业提出申请。2014年7月1日之后启动的服务活动均有效,以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完成服务并全额付清服务费用的企业,随时向促进会提出补助申请,提交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的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发票及企业付款凭证复印件;
(4)服务效果简述(附件2);
(5)其他证明服务真实性和效果的材料;
(6)服务机构评价表(附件3)。
3、促进会审核公示。采取分批集中审核的方式,促进会依据企业提交材料,对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省科技厅确认后公示。公示结束后,促进会向企业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1、按企业申请顺序和审核结果给予补助;
2、企业在完成服务后随时向促进会邮寄申请材料,先后顺序以邮戳时间为准;
3、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见促进会网站:江苏企业研发机构网(www.51xindongli.com);
4、促进会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省科技厅和全社会监督,任何企业、机构或个人如发现促进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不良行为,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
联系人:省监察厅驻省科技厅监察室 赵小平
电 话:025-83350162、15951610699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 编:210008
E- mail:zwgk@jstd.gov.cn
5、各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通过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培训合格的服务机构人员名单详见:江苏企业研发机构网(www.51xindongli.com);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详见:江苏省知识产权网(www.jsip.gov.cn)。
五、促进会联系方式
李旭东:025-85412653 18913935995
葛培君:025-52632391 13905186611
传 真:025-85410394
E-mail:yfjgcjh@163.com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401室
邮编:210042
附件:1、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后补助申请表
2、服务效果简述
3、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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