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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农计〔2015〕90号

2015-09-24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65号)和《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15年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并充分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产品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实现改善农村环境,突破畜牧养殖业等产业发展瓶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示范引导、地方政府扶持、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自主管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机制。
   二、试点条件
   (一)试点县(市、区)的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畜牧养殖业废弃物污染问题突出的密集养殖区和规模化程度较高或单个规模较大养殖场所在地;二是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具有能够就近消纳有机肥和生物燃气的耕地和市场;三是政府重视污染治理,推动循环农业发展和利用生物能源积极性高,并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试点项目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试点县(市、区)可选择以畜禽粪污或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并具有承担一定的公共社会服务功能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建成后不仅服务本单位,还能为县域范围内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技术路线,目前已初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运行、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进一步完善技术路线或扩大综合处理利用规模的项目;二是符合“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技术路线,目前正在建设之中的项目。
    三、试点政策 
    为支持试点工作,2015 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将按照如下标准对试点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在1000-2000万的,补助不超过500万;项目总投资在 2000-5000万的,补助不超过1000万。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项目确定后,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先预拨一部分资金,待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决算和审计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同时,倡导试点县(市、区)政府对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收集、运输,以及对有机肥推广、生物燃气销售等环节给予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试点项目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试点县(市、区)可以统筹利用现有的相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    四、申报要求有申报意向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开展实地调研、摸底,在统筹县域内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的前提下,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主体有投资建设积极性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实施主体(已经获得中央和省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用同样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抓紧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需由具有农业工程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丙级以上单位编制,格式见附件1)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9月30日前行文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毛沁,025-86263713;环能处,马天抒,025-86263228,jshnmts@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025-83633155。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格式)附件1 实施方案格式.doc
    2.2015年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2 项目汇总表.xls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