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的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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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乡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乡、镇(包括由乡、镇改为街道)
二、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设有专门的科技管理及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有一定的科技经费投入;
2、形成特色鲜明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
3、已建或规划建设特色产业聚集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为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4、拥有由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组成的企业创新群体,形成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
5、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
6、建立科技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并取得积极成效;
7、各项科技创新指标在本县(市、区)处于前列。
三、推荐重点
1、支柱产业特色明显,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影响力,且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2、综合实力较强,属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重点中心镇等区域发展重点乡镇;
3、省科技镇长团派驻乡镇,科技工作基础较好,科技创新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较为突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地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一)》(见附件一);
2、《乡镇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表(二)》(见附件二);
3、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
五、相关要求
1、各申报地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报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可直接报送。
2、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在统筹考虑本地区科技创新布局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本年度每个省辖市推荐不超过6家,省直管县(市)推荐不超过2家。
3、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收齐申报材料并认真审核后,出具推荐函,于10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申报单位材料电子版按“××市乡镇申报材料附件1汇总”、“××市乡镇申报材料附件2汇总”、“××市乡镇申报材料附件3汇总”的格式发送到邮箱chenlq@jst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