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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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5〕106号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现将 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
(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审查,要求商户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并将该商户及商品信息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加强对入驻商户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违法信息档案;
(七)培育优质商户,帮助和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八)组织入驻商户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九)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十)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承诺并切实履行四项承诺,即在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不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商品;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销售盗版光盘、软件、书籍等侵犯著作权的商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度省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2014年度的网上交易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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