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科发资〔20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8:00至11月16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137。
附件:“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技部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聚焦“以健康为中心”的战略转变和“健康老龄化” 的战略需求,以主动健康为导向,以健康失衡状态的动态辨识、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自主管理为主攻方向,重点突破人体健康状态量化分层、健康信息的连续动态采集、健康大数据融合分析、个性化健身技术、老年健康支持技术与产品等难点和瓶颈问题, 开发一批主动健康促进关键技术和产品,引领构建新型健康感知、辨识、干预与管理技术体系,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养老服务标准及评价体系,建立示范推广基地与模式;为促进健康保障转型升级,构建养老、康复、护理、医疗一体化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健康产业提供积极的科技支撑。
结合实施方案总体安排,2021 年度拟在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老年常见疾病防控和康复护理技术研究、主动健康和老年服务科技示范与应用推广等方向支持项目3 项,国拨经费约5500万,实施周期为2021至2022 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任务一: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
1. 运动促进健康精准监测关键技术和专用芯片的研发
研究内容:围绕人体运动监测技术,研究促进主动健康的理论和方法,不同时间尺度的人体行为层次模型;研发动作识别和 行为评价算法;研究运动健康智能设备与个人运动健康信息系统 模型和集成方法,研究运动健康智能设备及系统在慢病管理、亚 健康干预、健身健康、运动处方、运动康复等领域的应用模式、 业务模型、技术架构和运营规范,解决设备互操作技术在功耗、 成本、环境适应性、语义一致性、可集成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 共性关键问题,研制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智能设备专用互操作技术 标准体系和协议;研究运动健康智能设备及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 评价方法,研发既满足运动处方业务需求及安全要求,又适用于 多种智能运动设备的互操作专用芯片技术、开发工具、符合性测 试平台和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并在若干智能健身器和智能可穿戴 终端进行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建立我国运动健康和行为干预原创性创新理论, 面向低功耗应用环境,研发智能运动设备专用互操作技术标准体系1 套,同时覆盖慢病管理、亚健康干预、健康健身、运动处方、运动康复等多个领域,研发全栈式广谱性互操作协议,研发专用芯片1~2 个型号和配套软件工具2~3 个,研发可穿戴设备及智能健身设备不少于5 种;基于该芯片技术的运动健康设备总销售产值不少于2 亿元以上,申请并获得专利20~30 项(国际专利占比>5%;发明专利占比>50%),获软件著作权 5~7 个;牵头制订国际标准3~5 项和行业标准2~3 项,建立测试平台1 个,能够支撑3~5 项以数据为驱动的业务模型。
支持年限:2021年—2022年。
拟支持项目数:1~2 项。
有关说明:鼓励企业牵头申报,并与产业链相关企业、优势 科研机构、高校联合申请形成我国产业在该领域领先优势,其他 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任务二:老年常见疾病防控和康复护理技术研究
2. 老年前列腺增生的防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建立大规模多中心老年前列腺增生患者队列,研究我国老年前列腺增生发生与进展特点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建立 老年前列腺增生进展的早期识别指标、风险因素干预措施和相应 技术;针对老年前列腺增生继发膀胱功能损害,开展高危人群识 别与风险预测及干预;研发干预老年前列腺增生症的关键技术; 制定老年前列腺增生症的行业评估标准。研究老年前列腺增生的 精准治疗策略和院内外管理体系,建立老年前列腺增生症的综合 防控系统。
考核指标:建立不少于30 家综合医院、10 万名患者的老年前列腺增生患者队列,形成专业防控联盟;建立不少于6 项适宜我国老年前列腺增生早期诊断关键技术和风险因素干预措施;优化1—2 项术后伴发疾病的治疗方案;提出不少于2 种创新型的治疗方式并对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申请或获得不少于5 项专利。制定适宜我国老年前列腺增生症的评估、诊断与干预操作专家共识或指南不少于2 项。
支持年限:2021—2022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
有关说明:由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任务三:主动健康和老年服务科技示范与应用推广
3. 老年与残疾人友好型智能人居环境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开展城市老年与残疾人友好型无障碍环境智能系统集成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基于5G 的社区老年宜居改造信息与智能化服务解决方案,开发基于BIM 技术的社区和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智能辅助系统、服务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研究基于心血管疾病、孤独症、失能老年和残疾人,家庭病房人工智能康复、监护模块和器具配置标准,以及家庭病房改造成套解决方案;示范以居所改造、产品设计、服务模式和人居评价指标体系等为代表的老年与残疾人友好的人居健康环境解决方案,降低居家环境的安全隐患,减少意外伤害的风险,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考核指标:项目在不少于2个市、县城市开展示范,建设不少于6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可分别示范不同改造和建设内容;编制涵盖城市各类场所的老年与残疾人友好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团体标准1部,编制旅游商业步行街无障碍信息与智能化建设团体标准1部,标准图集1部,编制交通场站枢纽无障碍出行信息与智能化建设团体标准1部,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机制研究报告1部;家庭病房人工智能监护模块和器具配置团体标准1 部,社区与家庭病房改造成套技术导则1部;每个示范点形成1份应用示范报告;项目完成总体示范报告与建议优化方案,制定老年与残疾人友好型人居健康环境改造、建设适宜技术、材料目录1 套。
支持年限:2021—2022 年拟支持项目数:1~2 项
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其中地方财政经费不少于1:1。
申报要求
1. 本专项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原则上,如无特殊说明,“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任务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老年常见疾病防控和康复护理技术研究”任务和“主动健康和老年服务科技示范与应用推广”任务每个项目下设课题 数不超过6 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20 家。
2. 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 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 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 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 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 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 则不具备承担本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 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管理部门责令整改, 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管理部门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4. 本专项研究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本专项研究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7 号)相关规定执行。
6. 本专项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来源:科技部
编辑:种 瑞
审核:李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