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使科技创新创业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
02
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https:// fhq.chinatorch. 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03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前期各地方推荐入库的孵化器行业资深专家中选取。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地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04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05
推荐上报机构数量不超过该地区2019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的3%,且总数不得超过20家,超出名额推荐将不予受理。同时,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孵化器占比不低于50%,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06
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等。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