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农产〔2015〕2号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农垦集团、省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发〔2014〕134号)、《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办〔2010〕1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现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双带”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是推荐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粮油、蔬菜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市场流通等农业龙头企业。对发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带动当地农民致富能力强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采取“总量控制、名额分配、等额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办〔201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名额分配
在考虑各地农业产业特色、地区平衡及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各市(省农垦集团、省直企业)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请各市(省农垦集团、省直企业)结合本地情况,在不超过控制指标数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申报企业。
四、其他事项。
1、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2、申报企业要认真填写《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地以市为单位,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各2份)邮寄至省农委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并将电子版发至njjsm2007@163.com。省农垦、省属企业可直接邮寄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金顺明、靳雪辉,电话:025-86263731、025-86371639(传真),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
2-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2-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市 别 名额
南 京 6
无 锡 2
徐 州 8
常 州 2
苏 州 6
南 通 6
连云港 5
淮 安 7
盐 城 8
扬 州 5
镇 江 5
泰 州 5
宿 迁 6
农 垦 1
其 它 28
全省合计 100
附件2:
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