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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二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及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2015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二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重点行业(产业)领域承担项目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其他应用性、创新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范围为:

  (一)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水平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人才项目。

  (二)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农业、教育和医药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人才项目。

  上述行业(产业)领域内的省外、海外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项目也可按相应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重视人才工作,具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

  2.申报单位具有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具备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须列为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在行业、产业领域内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申报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且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以及已被列为前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应与江苏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不低于相应期限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7.苏北五市申报的项目,在坚持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申报人

  1.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一般在50周岁以下。创新创业型人才承担的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应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

  三、报送材料

  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一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人选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附件2,A3纸打印)及Excel格式电子表。申报表格可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申报表单独放档案袋内,其他申报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附件3)。

  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择优选拔,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单位公示公告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审核上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所辖范围单位(不含部省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工作。非公有制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部省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申报人不予申报,经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复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复核申报条件的项目。

  (四)专家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程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五)确定额度并上报方案

  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人才项目资助额度的建议,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

  (六)公示并组织实施

  对拟资助对象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实施“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二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五、资助数量及类别

  “六大人才高峰”第十二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拟列入资助项目500个左右。根据高层次人才承担项目的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等评价要素,分为A、B、C、D四类实施资助。

  A类一般为国际先进、国内同行业领先,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高新技术类和各类创新性、应用性强的项目列入A类资助的重点。

  B类一般为国际先进、国内同行业领先,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具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高新技术类和各类创新性、应用性强的项目,优先列为B类资助对象。

  C类一般为国内同行业领先,在省内同行业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能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