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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5〕  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的文件精神及苏财规〔2014〕37号文发布的《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2015年江苏省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
(三)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举办的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班;
(四)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重点支持的境内外服务外包促进活动及平台。
(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咨询、评审、审核等服务外包相关服务项目。
 
二、申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省境内,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二)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类别及奖励金额
服务外包离岸和在岸业务奖励原则,企业盈利相对较高,重点服务外包业务占比大,外包业务增长较快,吸纳就业较多,带动作用明显,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苏北地区发展的要求,苏北地区外包企业所申报的离岸、在岸业务奖励项目,其条件和奖励金额可选择按规定标准的50%掌握。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不超过8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万-1000万美元,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不到2000万美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3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万-4000万美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1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4000万美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http://www.jssourcing.gov.cn/)。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4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的,将予以重点支持。申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时,若条件不符合所申报档次,而满足较低档次要求的,可降档支持。
(二)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
优选不超过10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享受在岸业务奖励。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奖励。已享受离岸业务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在岸业务奖励。
(三)服务外包促进活动补助
对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由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国际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以及服务外包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摊位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服务费等(不含人员的差旅费等个人境外费用)。
(四)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班补助
按《支持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苏商外包〔2014〕948号)相关规定,对试点培训机构在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学员已取得资质认证的班次予以资金补助。
 
四、说明及要求
1、重点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重点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2、业务发生时间。离岸业务发生时间指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岸业务发生时间指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要讲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造假,一是取消申报资格;二是三年内不受理各级外包资金申报;三是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在省外包网站曝光。企业的申报材料需自存3年以备查。
4、严格初审把关。各市、县(市)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5、确保按时上报。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最迟于5月2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报告(一式两份)、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及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专项引导资金。
 
 附件:1、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省级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材料审核部门承诺书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4、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处:
省商务厅服贸处: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