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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作者:经济运行局   文章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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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经信运行〔2015〕209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13年度认定中心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请各地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根据国家通知要求,2015年度国家级中心申报单位优先从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选取。按国家申报数量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5个地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其他地区(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家。
二、关于2013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常州、苏州、南通市经信委分别组织所属地区已认定国家级中心的复核工作,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填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三、关于材料
请各地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统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光盘一份)并行文,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联系人:吴小松 程旭,电话:025-83398234 8339241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省经信委,邮编:21001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数量及类型
本年度继续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分别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行业协会不超过4家,中央企业不超过1家。
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推荐。
2015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请将上报文件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