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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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5〕6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通过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加强研发全过程中的专利信息利用、预警分析、战略布局、申请管理、权属管理等,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实现全省专利产出质量、结构和价值的大幅提升,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工作任务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分工如下:
1.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同时加强创新及专利技术布局,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校院所重点在于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2. 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为申报主体时,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重点加强创新及专利布局;企业重点在于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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