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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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知发〔2015〕65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苏发〔2015〕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15〕6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度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县级市以及省辖市所辖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出台本区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重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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