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攻略来了!
2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那么,哪些项目属于申报范围?怎样申报才符合流程要求?速来看小编为您准备的申报攻略吧!
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
·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
·促进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四方面需求、从16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1)矿山安全
1.矿山安全生产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2.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
3.矿用机械化、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
4.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2)危化品安全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智能监测预警系统
6.危险化学品生产少人化、无人化工程
7.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装备
(3)自然灾害防治
8.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9.森林草原灭火装备
10.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2.洪涝灾害防范及处置装置
(4)安全应急教育服务
13.安全与应急体验科普教育设施
14.安全生产“互联网+”培训平台
15.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平台
16.安全文化成果传播与产业化工程
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牵头单位可为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或用户单位。
申报数量: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条件
·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
·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三)申报流程
示范工程申报流程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项目申报书模板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下载。
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并联合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及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在申报截止后两个月内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
注:
1.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
2.推荐意见包括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按优先级排序。推荐项目汇总表模板登录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注:
1.申报截止日期为牵头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各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第一批或第二批申报。
联系方式
示范工程申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374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