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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与众创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与众创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   作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来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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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快在互联网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要素集中,优化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互联网企业集聚发展,我委拟开展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分A、B两类)的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本省范围内省级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通过各市(省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
    2、本省范围内高等院校与社会性创新创业机构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A类)。
    3、本省范围内社会性组织通过各市(省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建申报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B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聚情况和发展计划。已集聚互联网企业超过20家(附企业名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要发展领域或方向、产品或服务情况),园区有进一步引进、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计划和配套推进机制(包括组织保障、发展规划、执行计划等),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项目培育计划,每年园内至少增加10家互联网企业。
    2、提供配套服务。(1)基础设施与网络提供能力:为进驻企业无偿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孵化场所、创业场地、公共会议室、多媒体培训室、研发型机房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光纤到楼层,并接入双回路电源,为进驻企业提供免费光纤上网(50M独享,初期两年)和电信其他优惠服务;配套生活、娱乐、健身服务设施。(2)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立或优化服务平台,为园内企业提供软件工具及测试服务、园区互联网企业推介、国内外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动态、国内各类活动通知与组织参与、促进互联网企业间、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间跨界合作等服务。(3)政策服务能力:园区采取多种形式(与外部合作、园区内部成立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企业申报专利、申请各级各类认证和优惠政策,策划和组织园区各类增值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培训、沙龙、论坛、企业对接等活动。
    3、配套支持政策。产业园应提供包括企业引进搬迁资助、房租补贴、研发补贴、知识产权补贴及企业营运资助等支持政策。
    4、整合互联网创新资源。整合天使、风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整合地区互联网创新创业机构、互联网创业群体与领军人物等,具有孵化、培育功能。每年向全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推送2-3个参赛项目,每年申报相关专利不少于10项。
   (二)申报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A类)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经验。具有开展创新创业等活动的实际经验,如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创业园、网络创业园等管理运营经验,愿意并能够开展互联网创业工作,有明确发展规划、执行计划和相关推进机制(有专门负责的部门及人员),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项目培育计划。
    2、提供配套服务。有专用的创业场地(大于500平方米)和服务团队,能满足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应包括互联网行企业创始人或负责人、风投机构资深投资经理、天使投资人等类别,有固定的辅导时间安排)。每年孵化互联网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高校众创园孵化项目中,在校及毕业3年内学生自主创新创业项目不低于50%),每年依托项目申报相关专利不少于10项。
    3、配套支持政策。能解决众创园日常运作费用。对创业团队给予办公场地、活动场地租金减免或补贴,对存在启动资金困难的项目给予起步支持。
    4、集聚互联网创业资源。整合互联网创新创业机构、互联网创业群体与企业、具备成熟创业经验的创业人才等资源,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智力支持;与省内外互联网创业机构建立合作,定期举办创业案例分析、头脑风暴、交流座谈等活动,对创业团队给予成长指导;整合天使、VC、PE以及银行等资源,为项目资金投入开辟多样化渠道。每月举办有创业导师参加点评的项目路演、团队交流互评等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年向全省互联网创业大赛推送2-3个参赛项目。
   (三)申报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B类)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地与设施,有明确的年度活动计划,有在互联网行业具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召集人,每年举办互联网相关创业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
    三、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填写《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或《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申报表》(附件2,请注意区分A、B类),于3月31日前向省或各市(省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含电子版及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版文件中单张上传图片不大于500K)。
    2、各市(省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15日前汇总结果(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经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6月30日前,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作出最终审定,并与共建方达成合作共建协议,对产业园与众创园予以授牌。
    四、共建要求
    1、授牌的产业园区须按季度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每半年及年度报送园区发展情况总结(包括支持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与互联网创业项目培育情况专项报告);A类众创园须每季度报送活动组织情况,每半年及年度报送整体发展情况(包括支持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与互联网创业项目培育情况专项报告);B类众创园须每半年及年度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包括小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省互联网产业园、众创园(A、B类)须配合全省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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