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17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各直属单位、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省环境科技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0〕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奖励办法》的各项要求; (二)必须是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环保科技项目;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评价(指项目验收、评审、鉴定或已授专利等)的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必须经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环保装备或工艺性研究的项目,必须完成生产性试验; 2、能作为商品的项目,必须达到批量生产的水平; 3、管理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必须被使用部门接受并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 4、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必须在国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开刊物(或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法定审批文件等)、引用或应用证明等。 《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推荐单位或组织印章的原件材料;电子材料1份。申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简洁。 以上材料请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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