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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来源:装备工业司】 【字号:
 

保监发〔2015〕1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