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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市监标函﹝2021﹞108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21〕10号)要求,现将我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目的是推动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2018年我省获批3个第一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并于2020年完成项目验收,通过试点建设探索了消费品标准化助推质量提升的模式和路径,取得较好建设成效,形成试点建设典型经验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充分认识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的意义作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

二、深入发动。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广泛发动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宣传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目的意义,为意向申报单位答疑解惑。可与我省第一批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联系,并结合《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评分表》,为申报单位讲解试点建设流程和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发动已建和在建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申报第二批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认真组织。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试点范围要求和试点区域、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秉持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局推荐申报项目。请将推荐公函和《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申报书》于5月10日前报省局,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674019898@qq.com。省局将集中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汤牛明,电话:025—68952672。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_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_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