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十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广告协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十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更新日期:2014-05-22 09:13:02 |
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举办江苏省第二十届优秀广告作品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类广告作品参赛须知
(一)报送作品的范围。
报送的作品必须是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期间在媒体上发布过的商业广告作品。
(二)参赛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依发布形式分为:
A.影视类(含微电影项);
B.平面类;
C.广播类;
D.户外类。
(三)报送作品规格与要求。
1.影视类:报送的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时长限120秒(微电影项时长限2-20分钟)。
每一件或一个系列广告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长限120秒(微电影项时长限2-20分钟),光盘盒上须顺序注明地区编号、类别号、项号(参照附表一)和参赛单位全称。
注意事项:
(1)每个单件影视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影视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两条以上视为系列,含两条),每个系列作品必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光盘盒上须注明地区编号、类别号、项号(参照附表一)和参赛单位全称。
(4)每个单件或系列广告作品必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在作品光盘中另附一份电子版参赛表(详见附表二)。
2.平面类: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色彩模式CMYK,5MB以下。
注意事项:
(1)每个单件平面广告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
(2)平面广告参赛作品设系列(两幅以上视为系列,含两幅),每个系列作品必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3)光盘盒上须注明地区编号、类别号、项号(参照附表一)和参赛单位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