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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 示范园区创建及试点园区复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
示范园区创建及试点园区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6:04 来源:消费品工业司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我部积极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试点园区(平台),有效提升了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发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创建和第三批试点园区(平台)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创建

1.我部公告的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1,以下简称“试点园区”)可申请创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2.申请创建示范园区的试点园区须满足《管理办法》关于示范园区的有关规定,在培育优秀设计人才、助力产业提质升级、服务时尚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显著成效。

3.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自愿向本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创建示范园区,如实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附件2)。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附件2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1-2家试点园区参与示范园区创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10月22日前报我司,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

二、第三批试点园区(平台)复审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公告的第三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3)须开展复审,通过复审的延续试点园区(平台)称号。

2.第三批试点园区(平台)须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附件4),并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创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园区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请于10月22日前报我司,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

附件:1.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doc

            2.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doc

            3.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名单(第三批).doc

            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doc

联系人及电话:赵永辉 010-68205662

刘正源 010-85229447

惠露露 010-8522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