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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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9 | 编辑:张林林 |
北京市文化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江苏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湖北省文化厅、广东省文化厅,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依据《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现开展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 2.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3.文化系统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申报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文化科技企业的,近3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该企业年销售(服务)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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