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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稿件来源:欧洲处 李刚      (2014-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国家技术创新局关于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现启动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征集工作。

    一、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2014年度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支持类型包括:研发项目和交流项目两类,以研发项目为主。研发项目重点支持:

    1、节能与能效(包括工业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

    2、废弃物综合利用

    3、污染物控制

    4、雾霾治理

    5、水处理

    二、申报条件

    1、按中方有关规定界定的中小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芬方合作机构联合研究开发清洁技术。重点支持填补技术空白的研发项目。

    (2)引导国内中小企业转化中芬清洁技术合作成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应用中芬联合研发成果,开展技术延伸研究及小试、中试等活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研发项目。

    (3)鼓励国内中小企业从芬方合作机构引进国际先进清洁技术并进行本土化研发改造。

    (4)促进国内中小企业与芬方合作机构加强清洁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参加芬方合作机构组织的与清洁技术相关的国际会议、考察、访问等交流项目。

    3、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研发项目课题或一个交流项目。

    4、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包括与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研发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课题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交流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差旅费(仅包括国际交通费、会议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中小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资金对入选项目的中方执行单位进行资助。

    2、对于浙江、江苏省企业上报的项目,如科技部立项支持,省科技厅优先配套资助,科技部与浙江、江苏两省共同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如科技部不立项,但通过省评审立项的,仍可由省科技厅立项资助;浙江、江苏省级相应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按两省相关计划的规定程序与要求执行。

    3、江苏省、浙江省联系方式

    1)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吴三毛

    电话:025-58708856

    传真:025-57714182

    邮箱:wusm@jst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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