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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六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六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作者:科技与质量处  
各市经信委、建设局(建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地经信委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经信委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择强推荐。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的申报材料(2份)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份)。
    《办法》及申报表格可从江苏经信委网站(http://jseic.gov.cn/)首页“科技与质量”专栏或江苏建筑业网(http://www.jscons.gov.cn)下载。
    四、组织申报中如遇疑问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唐世洁,朱乾,电话:025-83391968,传真:025-83392940,
    邮箱:jssjxwkjc@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王群依,颜银军,电话:025-51868639,
    邮箱:1354870275@qq.com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申请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
    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
    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附件2: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