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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通用模式兑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通用模式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有关要求,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通用模式集中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单见附件1)

2.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0年度或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15日购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可申请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具体如下:

1.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指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 检验检测服务。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以及非科技创新类服务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支持比例及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获得省级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联动地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支持相关企业。

四、兑付流程

1. 注册申领(11月25日-12月1日)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www.jssic.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创新券申领资格进行审核。

2. 材料提交(12月2日-12月8日)企业在云平台【个人中心】,点击【通用模式兑付】,在线上传服务合同、检测报告、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兑付审核(12月9日-12月15日)按照“谁兑付谁负责”的原则,联动地区对区域内企业上报的兑付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统筹中心。

4. 资金拨付省统筹中心将核定后的创新券兑付情况在云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统筹中心将省创新券补助经费拨付至企业,联动地区将地方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


五、工作要求

1. 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兑付,并做好相应审核及上报工作,兑付额度按照“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地区兑付资金任务分配表”执行。

2. 对于联动地区及企业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力度。对不履行联动承诺的地区,将其撤出联动地区名单,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戴琦,025-83235635;闫中秋,025-57717515。Email:tczx_zygl@163.com。QQ咨询(企业):684790580。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2. 技术支持:17721516132。


来源: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审核:韩赟

发布: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