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持设计、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2.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类似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教授、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有关监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